1月19日,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洪慧敏,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7年有期徒刑,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。
判决书显示,洪慧敏受贿行为集中发生在2004年至2010年间,其贪污行为则集中发生在2009年至2011年间。在这个时间段,洪慧敏先担任上饶市广丰县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,后升任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。
在今年春节期间,上饶市民聚会、走亲访友场合,谈论着这样一个话题:在换届期间,洪慧敏诬告陷害他人不成,自己反被反腐败。这一案件,也已成为江西通报的三起换届违规案件之一,令人唏嘘不已。
据悉,洪慧敏已于1月底提起上诉。
收受首笔感谢费15万
1984年8月,21岁的玉山县人洪慧敏从上饶师专中文专业刚毕业,以优等生身份分配进入上饶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工作。
1995年5月,年仅32岁的洪慧敏被任命为玉山县政府副县长。两年后任玉山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。
2001年,洪慧敏调任广丰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。
也就是在此间,洪慧敏认识了广丰县商人罗秀坤。
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,罗秀坤通过他人请洪慧敏吃饭。
饭局上,罗秀坤提出让洪慧敏帮忙安排其儿子到县委宣传部工作。洪慧敏当场回答说,到县委宣传部工作可能不行,但到县委宣传部下属的县委报道组工作是有可能的。
此后,洪慧敏在罗秀坤儿子递交的调动申请上签署了“同意接收”,并让报道组组长及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在报告上盖了章,后又同意对方提前到报道组实习。
两天后,罗秀坤为表感谢,委托他人转交给洪慧敏15万元现金。
洪慧敏收下了这15万元现金后,分5次以其外甥吴利蛟的名字存入银行。
这15万元也成了他收的首笔受贿款,并被用于投资等个人开支。这也是最早的一笔检方有迹可查的款项。
2005年6月,洪慧敏调任德兴市委常委、副市长。
“以反腐倡廉为抓手,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的‘法治上饶’工作,真正促进并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提高了党委、政府的执政能力。”不久后的10月份,在上饶市一场与反腐倡廉的主题有关的广场演出中,洪慧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这么段话。说的和做的,分道扬镳,洪慧敏的“双面”官场人生开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