吹嘘儿子为某省部级领导驾驶员,与子一道诈骗钱财。近日,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3年、其子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。
2010年,被告人余某在日常闲聊中对被害人徐某和赵某吹嘘,称其子是一省部级领导驾驶员。当年8月份,徐某与赵某找到余某,希望借助余某儿子是领导驾驶员的关系,帮助自己儿子考上特警及承包周边县的松林。余某父子明知自己和该省部级领导没有任何关系,仍以跑关系需要用钱为由,多次骗取了两被害人共计12.5万元。此后,徐某又邀请另外二人一起参与承包。被告人余某父子用同样的理由,分别骗取二人总计6万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余某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共同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人民币18.5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诈骗罪。鉴于被告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,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家属退赔了10万元赃款,依法从轻处罚。故作出上述判决。